生命科学实验技术中心关于实验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工作,防止实验室废弃物污染,维护环境和公共安全,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教育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和学校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环保意识,重视执行环保管理制度,对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或学生必须进行有关方面的安全教育,熟知废弃物处理原则和规定。
2.严格控制污染源,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及其他废弃物,提倡综合利用。无法利用的废弃物严禁乱倒乱扔。各实验室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本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3.实验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要达到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后,再利用通风设施排入大气。有异味的集体实验项目室内要安装排风设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4.活体动物实验后,不得将动物的尸体或器官随意丢弃,必须统一收集,集中存放,定期焚烧。
5.实验中产生的有害废液或废渣,严禁倒入水池或下水道;对废酸、碱液需中和后再行排放;对于有机废液或有害残渣,实验室回收、保存。实验室应按废弃物类别备有相应的收集容器,容器必须合格,不能有破损、盖子损坏或其他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在废弃物收集容器上应明显标示其中废弃物的种类与性质,并保持清晰可见。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存放在适当场所,要避免高温、日晒、雨淋或妨碍交通,勿堆高或放置于近火源处,最好放置在有通风设备的地点。
6.产生具有放射性废弃物和具有感染性废弃物的实验室应将废弃物收集密封,明显标示其种类、性质和数量,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加以适当屏蔽和隔离。
7.对已收集的废弃物应建立相应的防护设施,以避免遭他人取用或意外泄漏而造成危害。
8.学校科技处将于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定期收集统一处理,届时由实验技术中心通知各实验室收集废弃物的时间地点,所涉及费用依据各实验室的废物总量分摊。
9.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全院师生都必须严格遵守。凡不遵守规定者,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如酿成安全事故者,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严肃处理。学生出现安全事故,将同时追究学生本人和指导老师的责任。
生命科学实验技术中心
201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