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日常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11-15 浏览次数: 来源:

仪器设备日常管理制度  



1. 实验室仪器安放合理,贵重仪器由专人管理,  

2. 建立仪器档案,并备有操作方法、保养、维修、说明书及使用登记本。  

3. 实验室各仪器做到经常维护、保养和检查;所使用的仪器、容器应符合标准要求,保证准确可靠,计量器具应定期校准标定。  

4. 一切仪器设备未经管理员同意,不得或外借,精密仪器不得随意挪动,若有损坏不得私自拆动,应及时报告通知相关管理员。管理员负责及时联系维修人员安排维修。  

5. 仪器设备应保持清洁,一般应有仪器套罩。  

6. 仪器平台负责组织相关仪器培训及相关新仪器新技术讲座及上机操作人员的考核及资格认定,负责编制相关仪器使用规定及指南。  



【科技处】仪器设备申购流程



【科技处】仪器设备申购流程


教学科研类仪器设备申购需填写仪器设备用款申请审核单与拟购置大型仪器设备论证报告(单价10万元以上),上述文件一式两份交与科技处。具体流程如下:


1、根据经费的不同来源填写仪器设备用款申请审核单


◆使用“985”、“211”工程项目经费购置仪器设备

登录学科规划与建设处网站,下载“985工程2010-2013年专项资金仪器设备用款申请审核单”或“211工程仪器设备用款申请审核单”,填写相关内容,经学科规划与建设处购置经费确认后送至科技术处,一式两份。

◆使用北京师范大学自主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

登录科技处网站,下载“北京师范大学仪器设备用款申请审核单”,填写相关内容,经财经处购置经费确认后送至科技处,一式两份。

◆其他经费购置

登录科技处网站,下载“北京师范大学仪器设备用款申请审核单”,填写相关内容,送至科技处,一式两份。


2、论证报告


◆拟购置仪器设备单价超过20万元(含),需登录科技处网站,下载“北京师范大学拟购置大型仪器设备论证报告”,填写相关内容,报送科技处,一式两份。科技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经专家组论证后,拟购置单位将仪器设备用款申请审核单与论证报告送至校长办公室,报送主管校长审批。

◆拟购置仪器设备单价低于20万元但超过10万元(含),需登录科技处网站,下载“北京师范大学拟购置大型仪器设备论证报告”,填写相关内容,报送科技处,一式两份。经科技处审核,拟购置单位将仪器设备用款申请审核单与论证报告送至校长办公室,报送主管校长审批。

◆拟购置仪器设备单价低于10万元,不需填写论证报告;单价万元以上报送主管校长审批。


3、政府采购(请咨询财经处)


4、进口设备免税

携带报价单、中标材料、售后服务协议等(一式一份)提交科技处办理免税。